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创新创业训练学分制度管理办法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创新创业训练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促进知识运用,拓展专业视野,激发专业兴趣、提升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等相关的课内外教学活动。创新创业训练是本科生大学学习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全面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的训练平台,是引导大学生树立新观念、增强自主发展动力的有效载体。
第二条 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获得培养计划规定的创新创业训练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条 创新创业训练学分认定范围为:
1.认定成果类:本科生可以撰写学术论文、申请发明专利(含实用新型和软件著作权)等形式发表创新创业成果,以公开发表论文材料和专利授权等作为认定依据。
2.参加培训类:本科生可以参加技能培训、资格考试、开放课程(MOOCs)学习增长自身创新创业能力,以相关考核成绩单或结业证书等作为认定依据。
3.参加活动类:本科生可以参加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学术报告、讲座论坛和相关文体活动接受创新创业教育,以个人心得小结、文体活动参加/获奖文件等作为认定依据。
4.自主创业类:本科生可以通过自主创业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以自主创业有关证明材料作为认定依据。
5.其他类:学生参加由学院审定、学校备案并事先公布(至少提前1学期)的其它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以活动或项目有关材料作为认定依据。
第四条 学院可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有特色的创新创业训练,学校各部门应积极为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提供条件和场所。
第五条 创新创业训练学分的申报及审核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每学期末(第14周)凭参加创新创业训练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创新创业训练学分审批表向所在学院申请创新创业训练学分认定;
2.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并予以公示;
3.公示登记:公式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同学登记创新创业训练学分,并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4.材料归档:学院将相关申报材料自行留存备查。
第六条 凡经查在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所得学分;学生将按照课程考核舞弊相关条例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5级起实施。
附件1:
浙江工业大学创新创业训练学分统计明细表
类别 | 内容 | 级别 | 学分 | 考核方式 | 备注 | |
认 定 成 果 类 | 公开发表论文 | TOP学术期刊 | 第一作者6分 | 以本校名义公开发表 (第二作者及以下以各级第一作者得分,依次乘系数0.8,0.7,0.6,0.5(第五以后均0.5)后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按四舍五余法计算。 | 级别参照浙江工业大学人事处网站最新的期刊分类 | |
浙江工业大学A类学术期刊 | 第一作者5分 | |||||
浙江工业大学B类学术期刊 | 第一作者4分 | |||||
其它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 | 第一作者3分 | |||||
学术会议论文或内部刊物 | 第一作者2分 | |||||
专利 | 发明专利 | 第一专利人4分 | 第二专利人及以下以各级第一专利人得分,依次乘系数0.8,0.7,0.6,0.5(第五以后均0.5)后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按四舍五余法计算。 | |||
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专利人3分 | |||||
专利转让 | 第一专利人2分 | |||||
产品、软件和课件 | 技术转让 | 第一转让人4分 | 第二名及以下以第一名得分,依次乘系数0.8,0.7,0.6,0.5(第五以后均0.5)后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按四舍五余法计算。 | |||
开发转让 | 第一开发人3分 | |||||
一般性研制 | 第一研制人2分 | |||||
普通话 | 1 | 证书 | 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 |||
技能与从业资格证 | 1-2 | 证书 | 技能类与从业资格类证按初级/一级的计1学分,二级/中级以上的计2学分,不分级别的均计1学分 | |||
慕课结业证书 | 1 | 合格证书 | 修读1门慕课并取得合格证书(具体课程由学院认定) | |||
外语类相关证书 | 英语六级(总分425以上计1学分);雅思(5-6分计1学分,6-7分计1.5学分,7分以上计2学分);托福(80-100分计1学分,100分以上计2学分); | |||||
参加活动类 | 科 研 实 践 与 学 科 竞 赛 | 科研实践综合训练 | 参与导师科研项目 | 1-2 | 参与导师科研团队的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实验(学生需提交相应的报告)。 | 非培养计划规定课程教学内容 |
通过的科研项目鉴定 | 见注释1 | 0.5-5 | 以本校作为第一单位的国家级、省级验收 | |||
各类科技、学科竞赛 | 见注释1 | 0.5-5 | 获国际、国家、 省、校级、院级奖励文件或证书 | |||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 1-3 | 立项文件 | 国家级3分;省级 2分; 校级1分 | |||
文化 活动 | 参加创新创业类学术报告、讲座、论坛 | 0.5 | 参加 2次并提供总结 | 1500字以上的总结 | ||
参加展览(书画、摄影、集邮等) | 院级展 | 0.5 | 相关奖励证书 | 作业展除外 | ||
校级展 | 1 | |||||
获省级展以上奖 | 2 | |||||
参与文艺演出、比赛等获奖 | 院级 | 1 | 相关奖励证书 | |||
校级 | 2 | |||||
省级 | 3 | |||||
参加各类文艺活动 | 1 | 参加3次以上 | ||||
体育 活动 | 校内比赛获奖 | 7-12名 | 0.5 | 奖励文件或证书 | ||
4-6名 | 1 | |||||
1-3名 | 2 | |||||
省级比赛获奖 | 7-12名 | 1 | 奖励文件或证书 | |||
4-6名 | 2 | |||||
1-3名 | 3 | |||||
国家级比赛获奖 | 7-12名 | 3 | 奖励文件或证书 | |||
4-6名 | 4 | |||||
1-3名 | 5 | |||||
社会 实践类 | 社会调查 | 1 | 调查报告 | 具体由学院审核确定 | ||
1-2 |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
参加各类社团 | 0.5 | |||||
担任团学工作 | 0.5 | 院级学生干部 | ||||
1 | 校级学生干部 | |||||
自主创业类 | 自主创业 | 1-3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其他类 | 未在上述范围内包含,经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审核认定的其它活动或项目。 | 0.5-1 | 学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各类科研项目和学科竞赛等级分值
项 目 | 级 别 | 获奖等级 | 分数 | 备注 |
通过的科研项目鉴定和学科竞赛 | 国际、国家级 | 特等奖 | 6分 | 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1至第3名等同相应竞赛一等奖;第4至第6名等同二等奖;第7至12名等同三等奖。 |
一等奖 | 5分 | |||
二、三等奖、单项奖 | 4分 | |||
鼓励奖或优胜奖 | 2分 | |||
参赛奖 | 1分 | |||
省(部)级 | 特等奖 | 4分 | ||
一等奖 | 3分 | |||
二、三等奖、单项奖 | 2分 | |||
鼓励奖或优胜奖 | 1.5分 | |||
参赛奖 | 1分 | |||
特等奖 | 3分 | |||
校级 | 一等奖 | 2分 | ||
二等及以后 | 1分 | |||
院级 | 特等奖 | 1分 | ||
其它获奖者 | 0.5分 |
备注:① 学科竞赛包括: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Revit杯”全国大学生建筑设计竞赛、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作业评优(竞赛)、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外研社杯”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制药工程研究大赛、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德国红点设计奖Red Dot Design Award、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大学生统计调查方案设计大赛、大学生财会信息化竞赛、大学生力学竞赛、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大学生摄影竞赛、大学生职业生涯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航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等。
② 集体项目可根据排名申请学分,方法是:前四名按排名依次乘以调节系数0.8,0.7,0.6,0.5,第五名后均乘以调节系数0.4; 若为没有排名的团体项目,组长得分为:名次对应分数*0.8,其余组员均为:名次对应学分*0.6。乘以调节系数后的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按四舍五余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