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暑期国际化课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13浏览次数:1460

浙江工业大学暑期国际化课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浙工大教[2016]19号

为推进学校本科教育国际化进程,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引进国外先进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学校决定进一步拓展暑期国际化课程并予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 项目申报范围与要求

1.项目申报范围:暑期国际化课程可以是列入本科生培养计划中的课程,也可以是国外高校引进、经相关学院(部)和教务处认可的跨学科综合课程或创新创业类课程。

2.项目申报要求:

1)课程授课学时数(含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一般为8学时(0.5学分)至32学时(2学分)之间,授课时间跨度要求半个月以上;一般在暑假短学期开设。

2课程要求具备完善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材(讲义)等基本教学资料;要求全英文教学,鼓励在课程正式开展之前通过网络让学生先行自主学习,采用课堂讲授、集体讨论、素质拓展与实地参观等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

3暑期国际化课程应由外籍教师和中方教师共同组成教学团队。校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或使用全英文授课的能力,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外籍主讲教师原则上应为国外知名大学教师,且具有相关课程教学经验,创新创业类课程外籍主讲教师应为国际知名企业工程师。学校优先支持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已签订校(院)际合作关系的院(部)合作开展暑期国际化课程。

4)课程应面向全校开放,根据课程性质、特点提出招生要求进行跨学院、跨专业招生;单班学生规模一般不得超过45鼓励组织国外高校学生与校内学生混合编班。 

5开课学院(部)应为项目负责人进行师资聘请、教学场地、教学监控及日常管理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项目资助与经费管理

1. 学校根据课程学时、学生规模、师资队伍等情况确定暑期国际化课程的立项资助经费。鼓励各学院(部)利用学科建设、重大项目、企业平台等国内外资源对暑期国际化课程予以经费投入。

2.暑期国际化课程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根据双方合作协议对等安排外方学生住宿产生的费用,外籍教师的住宿费

2教学资料费用:教学资料复印、购买;教学中需使用的材料、教具购买等;

3)差旅费:外籍教师的往返旅费、实践教学环节交通费等;

4)劳务费:外籍教师的授课费、校内教师与工作人员少量、必要的课酬费等,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40%

 (5) 其它必要的费用。

3.暑期国际化课程若包含国(境)外教学环节,参加该部分课程的我校学生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办法》(浙工大发[2016]9号》)进行相应资助。

4.暑期国际化资助课程按照学校专项经费管理,由教务处统一审批

三、项目教学管理与考核

1.课程教学管理。每门课程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对学生进行考核。学生通过考核获得相应学分。培养计划之外的暑期国际化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为专业选修课学分或创新创业训练学分。

2.项目考核管理。校内课程项目负责人应对国外专家所授课程的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效果及考试考核办法等方面进行系统总结,形成项目总结报告。学院(部)负责各项目的设置、过程管理、质量监管。项目总结报告经学院审核后于秋季学期开学初上交教务处。项目效果与次年暑期国际化课程项目立项挂钩。

3.项目档案管理。全套课程教学资料交学院进行归档,归档要求参照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相关要求。教务处抽查教学资料存档情况。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