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教室借用暂行办法

 

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学校重要教学资源。为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资源的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 除由学校明确规定归属相关学院或其它直属部门管理的教室外,学校其它所有教室均归教务处统一调度,任何单位或个人需使用教室,必须先办理教室借用手续,否则不予使用。

二、 教师或部门临时需借用教室进行教学活动,须先从网上下载或到学院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教室借用申请表”,经所在部门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到校教务科(或屏峰校区教务办)办理教室借用手续,并凭经教务科(或屏峰校区教务办)签字同意的“浙江工业大学教室借用申请表”与大楼教室管理人员联系,以使用教室。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开通使用后,教师借用教室向学院申报,由学院教学秘书通过网上进行申请,校教务科网上同意确认后发回学院,教师凭打印出的经签署同意意见的“浙江工业大学教室借用申请表”使用教室。

三、 为确保多媒体教学设施的安全,多媒体教室一般不用于临时的学生活动。

四、 学生活动借用教室,须先从网上下载或到学院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教室借用申请表”,到学院分团委办理申请手续,再到校教务科(或屏峰校区教务办)办理借用手续。学校学生社团活动借用教室,先到校团委办理申请手续,再到学校教务科(或屏峰校区教务办)办理借用手续。

五、 教师、学生或部门借用教室进行活动,以不影响周围正常教学活动、学生自习和教师办公为前提。凡对周围正常教学和工作造成影响和他人提出意见者,借用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改正。

六、 正常开学期间,教室的借用一律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假期因各类收费的培训班等需要借用学校教室的,必须按规定向学校缴纳管理费。以虚假名义借用教室者,将追究借用者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七、 学校教务处教务科和屏峰校区教务办每周一下午、周四下午办理学生活动借用教室手续,其它时间一般不予受理。

八、 未经学校教务处(或屏峰校区教务办)同意擅自占用教室而影响正常教学活动者,将追究有关部门或个人的责任。

九、 教室是国家财产,在借用教室期间,借用部门负责教室及其设备的安全,凡对教室或教室内的教学设备造成损坏者,将追究借用者的责任。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