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课表管理暂行办法
课表是学校组织与实施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是学校教学工作有计划、有秩序进行的重要保证。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有效利用教学资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课表制定原则
1.
以现有教学资源和教学进程需要为基础,以保障学习效果、提高教学质量为最高原则,进行最优规划。
2.
课表中各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名称、时间安排与学时分配必须与教学进程相符。
3.
在确保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兼顾开课学院和教师的排课特殊要求。
二.
课表制定程序
课表每学期制定一次,教务处教务科根据学校教学进程,统筹排课,并于开课学期的前一个学期内完成课表制作。学校教学进程排定后,由教务处下发通知,征求排课特殊申请,开课学院或开课教师对具体课程的开课时间和地点若有特殊要求,应于通知下发后的两周内提出,由学院教学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统一汇总上交学校教务科,由教务科排课中酌情采纳。为保障排课工作的正常、高效的进行,学校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排课要求,逾期也不受理特殊排课要求。
三.
课表执行纪律
课表排定经教务处审核后付诸实施,各单位和全体教师都必须严格按照课表开展教学活动。事先未经教务处同意,任何擅自调课、停课、调整教学进程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浙江工业大学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
调课管理办法
教学进程中,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课,应提前一周办理调课手续。调课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调课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学院教学秘书上报教务处教务科。教务处根据本办法相关条款审批同意后,通知所在学院执行,由教师本人或相关学院提前通知到学生班级。
为减少其它事务对正常教学秩序的冲击,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规定如下:
1.
除非因学校组织的重要会议或其它重要事项需要,原则上不接受提前不足一周时间的调课申请。
2.
实行调课总量控制。各学院允许调课的总次数不超过授课教师总人数的25%,每门课程最多允许调课两次。
3.
补课时间、地点,由调课教师本人明确通知所在班级学生,特殊情况下可由学院代办。在调课申请中规定的补课时间内必须落实补课。无故不补课的,一经查实,按旷教教学事故处理。
4.
遇不满足上述三点规定的特殊情况,由学院出据书面证明进行申请或说明。
5.
各学院可在不违反本条例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学院的调课管理办法。
五.
遇全校性活动必须停、调课时,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落实。
六.
学院内的教学实践环节(毕业设计以外的实习、实践、大型实验、课程设计、非课堂教学形式的讲座)的落实与临时调整实行学院审批、学校备案制。学院须于教学活动开始前,将审批同意执行或调整的实践教学活动计划上报教务处教学科备案。学生跨学院的教学实践环节(内容同上)的落实与临时调整实行学院申报、学校审批制。负责教学的学院须于教学活动开始前或按学校要求,将计划执行或调整的实践教学活动计划上报教务处教学科,同意后实施。
七.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浙江工业大学教学进程表和全校性选修课所涉及的任何课程和其它教学环节。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