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06浏览次数:4384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浙工大发[2015]30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保证人才遴选质量,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校纪检监察办、人事处、团委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为小组成员。各学院、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各学院)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推荐工作。

三、推荐类别:

推免生分为普通推免生和专项推免生。

其中专项推免生包括:四年制兼职辅导员、有特殊学术专长者、退役学生、研究生支教团、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补偿计划等五类。

四、推荐名额

学生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补偿计划的具体投放信息,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分学院、分类别名额分配办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五、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二)具体条件:

各类免推生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相应类型的具体条件:

1、普通推免生:

1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426分及以上。英语专业须达到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良好及以上,艺术类专业须通过英语三级。

2)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总评均列专业前30%

2、专项推免生:

1)四年制兼职辅导员:

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426分及以上。英语专业须达到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良好及以上,艺术类专业须通过英语三级。

综合测评总评列专业前30%或平均学分绩点总评列专业前30%

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热爱学生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大学期间曾担任校、院系团学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社团负责人等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年且表现优秀。

2)有特殊学术专长者:

截止于当年831日,获得下列成果者(如为团队参赛,成员排序前三名),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参考其相关成绩并审定后,可直接获得免推资格:

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挑战赛、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金奖及以上;在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在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总决赛中入围。

截止于当年831日,获得下列成果者(如为团队参赛,成员排序前三名),由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初审、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申请时,具体条件中关于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的要求均可放宽至专业前50%,外语要求不变。所获得的推免生资格,占用学生所在学院指标,且不得超过一名:

在浙江省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浙江省大学生财会信息化竞赛、浙江省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浙江省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应用竞赛、浙江省大学生力学竞赛、浙江省大学生统计调查方案设计竞赛、浙江省大学生工程训练竞赛、浙江省大学生教学技能竞赛、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获得省特等奖;在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特等奖;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作者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出版学术专著、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退役学生: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直接获得免推资格。

4)研究生支教团:

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426分及以上。英语专业须达到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良好及以上,艺术类专业须通过英语三级。

综合测评总评列专业前40%或平均学分绩点总评列专业前40%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胜任基层的教学管理工作。

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在大学期间参加过各级各类志愿活动或三下乡社会实践,成绩突出。

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担任学生干部,获得各类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团学活动等校级以上奖励者,优先选拔。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西部地域、气候、饮食、语言等环境。

5)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补偿计划:

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426分及以上。英语专业须达到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良好及以上,艺术类专业须通过英语三级。

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总评均列专业前30%

(三)对以下项目优秀运动员,在申请推免生时,具体条件中关于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的要求均可放宽至专业前50%,外语要求不变。

游泳、乒乓球、武术、跆拳道、网球、羽毛球、健美操、体育舞蹈、定向运动项目中获得全国单项冠军者。

田径项目获得全国单项前六名者。

篮球、排球、足球项目获得全国前八名的主力队员者。

注:项只限单人、双人比赛项目;全国比赛是指由教育部主办,列入中国大学生体协年度计划并举办的比赛,如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等。

(四)健行学院、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学生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总评要求可适当放宽。

六、关于专项免推生的特别规定

(一)四年制兼职辅导员的管理和待遇:

1、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兼职从事共青团、辅导员或其他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相关管理及待遇由学校另行发文制定。

2、毕业后,按毕业研究生就业渠道就业。参加学校公开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用。

(二)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管理和待遇:

1、到服务地支教一年后回校学习,服务期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入学后按录取专业教学计划培养;相关管理及待遇由学校另行发文制定。

2、毕业后,按毕业研究生就业渠道就业。

(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补偿计划”的管理:

获得“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补偿计划”名额的推免生,经相关师范大学复试同意录取后,不得报考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如相关师范大学对补偿名额推免生经复试不予录取,则视为放弃此补偿名额,相关考生可作为一般推免生自由报考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

七、推荐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时学生的专业身份变化未满一学期者,向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书面承诺,保证在确认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后不擅自放弃,如擅自放弃,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二)学生所在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进行初审、考察,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三)对第有特殊学术专长者,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复审。

(四)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四年制兼职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成员需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面试考核后确定),由学生处将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名单报浙江省考试院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

(五)推免生按教育部要求和招生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复试及录取等工作。

八、学生若有异议,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处理。

九、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工大发〔2014〕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