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沃崇娜发布时间:2023-12-14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4号以下简称“教育部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39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要求

本次组织推荐的课程类型有线上一流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和社会实践一流课程,申报课程须符合《教育部通知》附件1及《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附件2相关要求,具体申报要求可参见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附件3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课程负责人为一线教师的课程。

线上课程申报数量不限;其他三类课程1门,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按照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数量增加相应门数。例如:某学院有3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则可申报线上课程数量若干、其他三类课程共4门。

(一)推荐范围

申报推荐课程须为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实践类课程等。

(二)课程要求

申报推荐课程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在课程内容中融入思想政治教育;2024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重点领域,特别是国家急需的战略性新兴领域和紧缺专业领域建设的新课程,可适度放宽对教学周期要求),在内容、方法、评价上有所创新并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具有良好的教学效果和示范效应,并承诺入选后五年内将持续共享或继续建设。申报学院党委须对课程内容的政治性、导向性以及主权、领土的表述、标注等出具政治审查意见。此前参加过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申报。

(三)人员要求

每人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一门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含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已获得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教师(包括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我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课程负责人和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参与申报课程的所有成员均须由学院党委就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学术不端、重大教学事故等情况出具政治审查意见。线上课程的申报团队成员还须为相应课程平台显示的该课程主讲教师。

二、申报推荐原则

(一)质量为本。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注重课程思政效果,重点考察课程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认定课程经得住检验,起到良好示范推广作用。

(二)注重创新。鼓励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支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四新”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注重在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价形式上的创新,强调对学生能力、素质的培养,关注创新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落实及课程的应用和示范情况。

(三)分类推荐。线上课程突出优质、开放、共享以及良好的教学支持服务;线下课程、混合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强调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因课制宜的课程内容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创新,并具有示范辐射作用。

(四)优化结构。在保证入选课程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学科专业覆盖面,进一步优化课程结构。推进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联动,鼓励一流专业建设点加强一流课程建设。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各学院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推荐课程排序并须经学院教学委员会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本次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进行,确保高质量完成推荐任务。

(二)教师将《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及必要支撑材料提交至网络教学平台,学院审核后提交教务处。学院将《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汇总表》电子稿和盖章扫描件、《课程团队成员和课程内容政治审查意见》盖章扫描件报送教学科jxk@zjut.edu.cn。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1日(周四)下午4点

(三)申报工作联系人:沃老师,88320047


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