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提升课程项目建设质量,积极培育课程改革成果,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22年立项的通识教育品牌课程,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中期检查程序
1.课程负责人在浙江工业大学网络教学平台上传中期检查材料,包括:
(1)《浙江工业大学课程建设项目年度(中期)检查表》(附件2,word格式);
(2)《浙江工业大学课程建设项目年度(中期)检查表》签字盖章扫描件(pdf格式,上传至佐证材料);
(3)支撑材料(上传至佐证材料)。
教师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月30日
2.课程所在学院在网络教学平台对中期检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学院审核的,由学校教务处组织中期检查。
学院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2月2日
3.学校组织检查后公布中期检查结果。
(三)中期检查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课程建设项目的进展,务必通知到课程负责人本人。课程负责人应认真研读课程项目建设要求,组织课程团队对照建设方案与建设目标,认真检查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建设经费使用情况。
2.课程后续建设经费将根据检查情况划拨;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将中止建设计划并取消建设资格。
二、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
2021年立项的课程思政改革试点课程建设项目、校一流本科课程培育项目以及2020年立项的还未通过验收的课程建设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
1.课程负责人在浙江工业大学网络教学平台上传结题验收材料,包括:
(1)《浙江工业大学课程建设项目结题表》(附件3,word格式);
(2)项目总结报告,1万字以上(word格式,上传至佐证材料);
(3)《浙江工业大学课程建设项目结题表》签字盖章扫描件(pdf格式,上传至佐证材料);
(4)支撑材料(上传至佐证材料)。
教师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月30日
2.课程所在学院在网络教学平台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学院审核的,由学校教务处组织验收。
学院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2月2日
3.学校组织验收后发文公布结题验收结果。
4.学校将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教学奖励办法》(浙工大发[2018]35号),对按时结题的项目予以奖励。
5.2021年立项的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需填报《浙江工业大学课程建设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4)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备案表》由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学院盖章后,于2024年2月2日前将pdf扫描件发送至教学科邮箱jxk@zjut.edu.cn。2020年立项的课程建设项目延期的及未通过的,此次一同参与结题验收,如本次不结题或结题不通过将发文予以终止,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再申报各级课程建设项目。
(三)验收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课程建设项目的进展,务必通知到课程负责人本人。
2.对于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将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将终止项目。
3.立项时的所属院系与现在不一致的,由课程负责人现所在单位跟进结题验收工作。
附件1:校级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项目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