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建勇发布时间:2024-07-18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全面建设一流本科教育的若干意见》(浙工大党〔2020〕48号)和《浙江工业大学人才培养规划(2021-2035年)》,优化专业结构、推动“四新”专业建设,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开展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7号)(附件1)要求,现就我校2024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学校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对照学校未来的使命愿景,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和《关于加快普通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以“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为指导原则,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注重整体布局,做强工科、做优理科、做精人文社科,增设国家战略、区域发展与产业急需、学科基础好的专业,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一流本科教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申报范围

专业设置申报范围包括:新增本科专业、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调整专业名称、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

以上申请以教育部2024年4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2)为准(新版目录增补了近年来批准增设、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其中特设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T表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

三、基本要求

(一)坚持需求导向。围绕《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增设经济社会发展和“四大建设”、海洋强省及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急需,特别是我省大力推进的三大科创高地、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紧密相关的专业,以及服务浙江省“315”(“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等三大科创高地,智能计算与人工智能等15大战略领域)和“415X”先进特色产业集群(新一代信息技术等4个万亿先进产业群,高端新材料等15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和一批高成长性百亿级“新星”产业群)的专业。加快“四新”专业建设,增设文理、理工、医工等交叉融合的新专业。切实做好人才需求调研,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二)坚持标准导向。要严格落实国家标准。各专业要在保证基本质量的基础上突出各专业人才培养特色,及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国家标准中明确的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体系等定性要求、量化指标,是新设专业的最低要求,未达到标准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增设。

(三)坚持“控制总量”。省教育厅严格控制增设限制类专业,有下列情况的专业将限制设置:一是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的专业;二是社会需求不大的专业,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三是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不足、基础不实的专业;四是全省重复设置过多的专业;五是同一设区市内已有3所以上学校开设的专业;六是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附件2)。学校鼓励各学院撤销和精简专业,优化专业布局。我校一般按照“撤一增一”原则增设专业,优先考虑主动申请专业结构调整的学院。

(四)坚持规范设置。各专业如确需在开设的专业中设置专业方向,须充分体现社会需求,且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和能力,体现办学特色和服务面向。专业方向不能与专业目录中现有专业名称(内涵)相同、相似等;国家控制专业一般不设专业方向;非国家控制专业如确需设置专业方向,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不跨学科设置专业方向。

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新增专业实行专业预申报制度。2023年已经申报的专业和已申报但未获批的专业,今年可直接正式申报;未预申报但确有需求增设专业,提交说明材料后再申报。计划2025年申请增设的专业,今年务必按要求进行预申报。预申报相关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研科。

2024年度专业设置、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请、专业方向备案等工作,如教育厅有其他要求,以教育厅下发的文件为准。在印发招生简章、编制招生计划、核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严格规范既定专业(方向)名称;其他要求遵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18〕46号)、《浙江工业大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浙工大〔2023〕1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四、申报程序与材料要求

(一)学院调研论证。申报专业应充分调研社会需求,加强与行业对应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拟新设专业的具体要求,根据需求确定(或预测)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培养规模。

(二)学院申报。相关学院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关于专业设置的具体要求,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3)。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填写《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4)。设置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填写《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5),并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程序,在提交申请表格前由两个专业所在学院(系)在协商后邀请专家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并将通过论证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培养方案和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分别提交两个学院的教学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第一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提出开设申请。

如有学院拟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对已停招五年以上专业拟撤销事先联系教务处。

申报学院请于8月5日前将上述申请表纸质稿一式6份报送至教务处(东科教南103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xyj@zjut.edu.cn。(联系人:张老师,电话:88320059)

(三)专家评议。学校组织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

(四)学校公示。专家审议通过后的相关材料,在校网主页公示。

(五)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其中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学校党委会审定。

(六)学校申报。学校将拟增设的专业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平台、公示,申请材料报教育厅。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7号.pdf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pdf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docx

附件4: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申请表.docx

附件5: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docx